二师院党校〔2010〕10号
学校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党校各分校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[2004]16号)、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05]14号)及《关于印发《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》(鄂高工委[2009]9号)文件精神,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,坚持标准,严格程序,切实保证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质量,经研究将于12月中旬举办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,请各院(系)于9月30日前将学生党支部书记名单报送至党校办公室。
请党校各分校结合实际情况,早计划、早安排,精心组织,认真做好本学期入党积极分子、学生预备党员培训计划安排,于9月30日前报至党校办公室。年底事情多,学生准备考试忙,请尽量于12月1日前结束各培训班。
未成立分党校的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如有需要安排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的,请将培训人员名单(单位、姓名、联系电话等)报党校办公室,以便统一协调,做好培训安排。
请党校各分校结合新生入学教育,做好对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宣传、教育工作,以便为培养、发展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。
党委组织部(党校)
二O一0年九月十日